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
1.1 产品标识符
| 化学品中文名称 | 三氯一氟甲烷(制冷剂代号 R11 / CFC-11) |
|---|---|
| 化学品英文名称 | Trichlorofluoromethane / Trichloromonofluoromethane |
| 产品名称 | R-11 |
| 同义名称 | R-11 / CFC 11 |
| CAS 号 | 75-69-4 |
| UN 号 | UN3082 |
| 分子式 | 无可用数据(该法定 SDS 第 3 节未载明分子式) |
| 相对分子质量 | 无可用数据(该法定 SDS 未载明) |
| 推荐用途 | 制冷剂 |
| 经销商(资料所载) | Hudson Technologies Company,PO Box 1541 One Blue Hill Plaza Pearl River, NY 10965 |
| 应急电话(资料所载) | 1- 800-501-4376 |
| CHEMTREC 电话(资料所载) | 1-800-424-9300 |
| 咨询电话(资料所载) | 1-800-953-2244 |
1.2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生产者、供应商信息
| 供应商名称 | 杭州乌拉化工有限公司 |
|---|---|
| 企业英文名称 | Hangzhou Wula Chemical Co., Ltd. |
| 企业地址 |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龙潭路7号 |
| 邮政编码 | 311100 |
| 联系电话 | 0571-87024025 |
| 传真号码 | 0571-87024025 |
| 电子邮箱 | safety@wulachem.cn |
| 责任主体说明 | 本安全技术说明书由供应商发布。第 15 节法规符合性应按销售目的地的适用法规核验。网站发布的电子版仅供查询参考;实际交付时随货提供的纸质版 SDS 为正式版本。 |
1.3 应急咨询电话
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:0532-83889090(24小时)。
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咨询:0571-88071797。
供应商应急联系电话:0571-87024025。
2 危险性概述
2.1 GHS危险性类别
- 危险性分类(该法定 SDS 第 2 节):危害臭氧层。
- 警示词:警告。
- 该法定 SDS 第 2 节未给 GHS 危险性说明代号、防范说明代号与象形图编号,危害陈述与防范陈述均以自然句写成。第 2.2 节不代为指派 H 码、P 码或象形图编号。
- 该法定 SDS 第 2 节的应急概述记:无色挥发性液体,带轻微醚样与淡淡甜味;不燃;液体接触可致冻伤;吸入蒸气过量可致头晕与注意力下降,更高浓度可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与心律失常;蒸气在受限空间可置换空气导致窒息;温度高于 250 °C 时分解产物可能包括盐酸、氢氟酸与碳酰卤。
- 致癌性资料(该法定 SDS 第 2 节):OSHA、ACGIH、NTP、IARC 四项均小于 0.1%。
- 法规体系差异:该资料为美国厂商安全技术说明书,本中文说明书依 GB 30000 系列与 GB/T 16483-2008 编排。
- 危害臭氧层:该法定 SDS 第 2 节列为危害臭氧层,第 15 节另记「不得排入大气」的警示与《清洁空气法》40 CFR Part 82 要求,三处表述按各自原文登记。
2.2 GHS标签要素
预防:仅在通风良好处使用,切勿在密闭空间使用;戴防护手套;戴护目用具。
响应:如吸入,将人员转移至空气新鲜处并保持呼吸舒适;立即请医生诊治;如呼吸停止,施行人工呼吸,以口对口为宜;如呼吸困难,给氧;避免使用兴奋剂;勿使用肾上腺素。如接触皮肤,用大量水冲洗。如进入眼睛,用水小心冲洗数分钟;如戴隐形眼镜且易于取出,取出后继续冲洗;请医生诊治。
贮存:避免日晒;贮存在通风良好处;不得加热至 50 °C(120 °F)以上;不得存放于潮湿场所。
处置:遵守联邦、州与地方法规;回收蒸馏或送交有许可的废物处置设施。
危险性说明按该法定 SDS 第 2 节原文列为:可能置换氧气并导致迅速窒息;破坏高层大气中的臭氧,危害公共健康和环境。防范说明按该法定 SDS 第 2 节原文分为预防、响应、贮存、处置四组,见本节四组自然句陈述。该资料未提供 GHS 危险性说明代号、防范说明代号与象形图编号,本说明书不代为指派。建议与随货纸质正式版 SDS 核对。
2.3 其他危险性
- 未导致分类的其他危害:液体接触可造成冻伤;急救措施见第 4.1 节。
- 该法定 SDS 第 2 节警示词为警告,未给 GHS 危险性说明代号与防范说明代号,第 2.2 节不代为指派;分类名称与警示词按原文列示。
- 该法定 SDS 第 5 节 NFPA 危险性分级记:健康 1 / 易燃性 0 / 反应性 1;该资料未给 HMIS 分级。
- 该法定 SDS 第 2 节记蒸气可在受限空间置换空气导致窒息,第 7 节记本物质沸点 23.6 ºC(74.5 ºF),容器内可能带压。
3 成分/组成信息
3.1 物质/混合物
| 物质或混合物 | 物质 |
|---|---|
| 主要组分 | 三氯一氟甲烷(CFC-11) |
| CAS 号 | 75-69-4 |
| 产品名称 | R-11 |
3.2 成分信息
| 组分名称 | Trichlorofluoromethane (CFC-11) |
|---|---|
| CAS 号 | 75-69-4 |
| 含量(重量百分数) | 无可用数据 |
3.3 杂质信息
该法定 SDS 第 3 节记:微量杂质与未在上表列出的其他物质名称,也可能出现在第 15 节。具体名称与含量未载明。
4 急救措施
4.1 必要的急救措施描述
| 皮肤接触 | 立即用水冲洗皮肤直至化学品全部清除。若出现冻伤迹象,用温水(非热水)浸浴,不得摩擦;无水时可用清洁柔软的布或类似覆盖物覆盖。症状持续时就医。 |
|---|---|
| 眼睛接触 | 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(冻伤时水温应微温,不得用热水),不时提起眼睑以利冲洗。症状持续时就医。 |
| 吸入 | 立即转移至空气新鲜处。呼吸停止时施行人工呼吸;有合格操作人员时按需给氧。就医。 |
| 食入 | 误食时就医。除非医师指示,不得催吐。 |
4.2 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
- 液体接触可致冻伤;吸入过量蒸气可致头晕与注意力下降。
- 更高浓度暴露可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与心律失常。
- 蒸气在受限空间可置换空气导致窒息;该法定 SDS 第 2 节记可能迅速窒息。
- 该法定 SDS 未列出迟发效应或慢性症状的专项说明。
4.3 及时的医疗处理和所需的特殊处理的说明和指示
该法定 SDS 第 4 节对医师的提示:因可能出现心律紊乱,儿茶酚胺类药物(如肾上腺素)应特别慎用,且仅限紧急生命支持情形。过量暴露的治疗应针对症状与临床状况进行控制。
该法定 SDS 第 2 节响应项另记:避免使用兴奋剂,勿使用肾上腺素。
5 消防措施
5.1 灭火介质
- 适用的灭火介质:按现场可燃物选用相应的灭火剂。
- 该法定 SDS 第 5 节记闪点:无,不会燃烧;空气中易燃上限与下限均记 N/A。
- 自燃温度:未测定。
5.2 特别危险性
- 火灾条件下容器可能破裂。
- 该法定 SDS 第 5 节记:用水喷雾冷却容器;若钢瓶在火灾条件下破裂、内容物释放,须使用自给式呼吸器(SCBA)。
- 该法定 SDS 第 2 节记温度高于 250 °C 时可能产生盐酸、氢氟酸与碳酰卤。
5.3 有害燃烧产物
- 高温下可生成盐酸与氢氟酸,并可能生成碳酰卤。
- 该法定 SDS 第 10 节另记:卤素、卤化氢酸以及可能的碳酰卤;这些物质有毒并具有刺激性。两处表述按各自原文登记。
5.4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
- 用水喷雾冷却容器;火灾条件下钢瓶破裂、内容物释放时须使用自给式呼吸器(SCBA)。
- NFPA 危险性分级(该法定 SDS 第 5 节):健康 1 / 易燃性 0 / 反应性 1。
- 该法定 SDS 第 5 节 OTHER 栏为空。
6 泄漏应急处理
6.1 人员防护措施、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
- 始终佩戴推荐的个体防护装备;对区域通风,尤其是低洼与封闭空间等蒸气可能聚集处。
- 移去明火;大量泄漏时使用自给式呼吸器(SCBA)。
- 泄漏或释放可能需要向联邦和/或地方主管机关报告,报告要求见第 15 节。
6.2 环境保护措施
- 不得冲入下水道或雨水排水管。
- 用围堤或其他收容装置控制泄漏范围。
- 该法定 SDS 第 15 节记:达到或超过报告量的泄漏须立即通知美国国家应急响应中心((800) 424-8802)与地方应急计划委员会。
6.3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、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
- 用泵收集,或用吸收材料吸附后转入钢桶,供回收、再生或处置。
- 收集后的处置要求见第 13 节;该法定 SDS 记可回收蒸馏或送交有许可的废物处置设施。
6.4 参考
个体防护装备见第 8 章;泄漏报告与法规要求见第 15 节;废弃处置见第 13 章;运输要求见第 14 章。
7 操作处置与储存
7.1 操作注意事项
- 始终佩戴推荐的个体防护装备;避免吸入蒸气,避免液体接触眼睛、皮肤或衣物。
- 不得刺穿或摔落容器,不得使容器接触明火或过热。
- 该法定 SDS 第 7 节记:R-11 沸点 23.6 ºC(74.5 ºF),因此内容物可能带压。
7.2 安全储存的条件,包括任何不兼容性
- 贮存于阴凉、通风良好、火灾风险低处,避免阳光直射。
- 保护容器及其配件免受物理损伤;避免地下场所贮存。
- 使用后及容器用尽时应关紧阀门或容器;容器温度超过沸点时,开启前先冷却容器。
- 该法定 SDS 第 2 节贮存项另记:不得加热至 50 °C(120 °F)以上,不得存放于潮湿场所。
7.3 特定用途
推荐用途:制冷剂。该法定 SDS 未列其他特定用途。
8 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
8.1 职业接触限值
| 职业接触限值(呼吸防护段) | OSHA PEL:1,000 ppm |
|---|---|
| ACGIH TLV(接触限值表) | 上限值 1,000 ppm(Ceiling: 1000ppm) |
| 8 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值(接触限值表) | 1,000 ppm(TWA 8: 1000ppm) |
| 其他限值(接触限值表) | 无 |
| 潜在分解产物氟化氢 | ACGIH TLV 上限值 3 ppm |
| 中国职业接触限值 | 无可用数据(该法定 SDS 第 8 节未载明) |
8.2 监测方法
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8 节未载明具体的监测方法或采样规程。
8.3 工程控制
- 在灌装区域及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设置局部通风;其他操作与贮存区域可采用全面机械通风。
- 在主要暴露区域设置高剂量警示标识,并在便利位置设置洗眼器与快速喷淋设施。
8.4 个体防护装备
| 皮肤防护 | 一般工作服与皮革手套可提供足够防护;可能接触液体时使用不渗透手套。受污染衣物应及时脱下并在再次使用前清洗。 |
|---|---|
| 眼睛防护 | 正常条件下佩戴安全眼镜;有可能接触液体时佩戴化学品安全护目镜。 |
| 呼吸防护 | 通风充分时一般不需要;发生意外释放、通风不良或受限空间释放且浓度可能高于 1,000 ppm PEL 时,使用自给式 NIOSH 认可的呼吸器或供气式呼吸器;逃生时可用上述呼吸器或带有机蒸气滤毒罐的 NIOSH 认可防毒面具。 |
| 附加建议 | 可能接触液体时(如泄漏)应穿不渗透靴与防护服;储罐清洗作业参见 OSHA 法规 29 CFR 1910.132 与 29 CFR 1910.133。 |
8.5 卫生措施
- 受污染衣物应及时脱下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
- 该法定 SDS 第 8 节未载明其他专项卫生措施。
9 理化特性
9.1 基本理化性质
| 外观 | 无色澄清液体 |
|---|---|
| 气味 | 轻微醚样 |
| 物理状态 | 液体 |
| pH 值 | 中性 |
| 沸点 | 23.6 °C / 74.5 °F,测定条件 @ 736 mm Hg |
| 蒸气压 | 12.8 psia @ 21.1 °C(70 ºF) |
| 蒸气密度(空气 = 1) | 4.8 |
| 相对密度(水 = 1) | 1.47 @ 21.1 °C(70 ºF) |
| 水中溶解度 | 0.21 wt% @ 21.1 °C(70 ºF),条件 @14.7 psia |
| 固体含量 | 无可用数据(原文该栏与数值的对应关系不可辨) |
| 挥发分 | 无可用数据(原文该栏与数值的对应关系不可辨) |
|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 | 无可用数据(原文该栏与数值的对应关系不可辨) |
| 闪点 | 无,不会燃烧 |
| 自燃温度 | 未测定 |
| 空气中易燃上限 / 下限 | N/A / N/A |
9.2 热力学性质
| 沸点(第 7 节并列记载) | 23.6 ºC(74.5 ºF) |
|---|---|
| 分解温度(第 2 节应急概述) | 高于 250 °C 时可能产生分解产物 |
| 蒸气压(第 9 节) | 12.8 psia @ 21.1 °C(70 ºF) |
| 熔点 / 凝固点 | 无可用数据(该法定 SDS 第 9 节未载明) |
| 分配系数 / 蒸发热 / 临界参数 | 无可用数据(该法定 SDS 未载明) |
9.3 其他安全数据
| 第 9 章版面说明 | 该资料第 9 章的字段名行与数值行在文本层分离,第二组数值被排到第 10 章标题之后;本表按原文列序登记,栏名与数值对应关系不可辨的三项不填值。 |
|---|---|
| 爆炸极限 | 无可用数据 |
| 氧化性质 / 黏度 / 密度 | 无可用数据(该法定 SDS 未载明) |
10 稳定性和反应性
10.1 反应性
- 该法定 SDS 第 10 节记: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稳定。
- 不得在高于大气压的条件下与氧气或空气混合。
10.2 化学稳定性
该法定 SDS 第 10 节记: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稳定。
10.3 危险反应的可能性
- 特定条件下(例如很高温度和/或相应压力),新打磨的铝表面可能引起强烈放热反应。
- 与化学活性金属(钾、钙、铝粉、镁、锌)存在不相容性。
10.4 应避免的条件
- 避免任何高温源,如点燃的香烟、火焰、热点或焊接;这些条件可能产生有毒和/或腐蚀性分解产物。
- 第 7 节另记:避免阳光直射、明火、过热与容器物理损伤。
10.5 禁配物
- 氧气或空气(高于大气压条件下)。
- 化学活性金属:钾、钙、铝粉、镁、锌;新打磨的铝表面。
10.6 危险的分解产物
- 卤素、卤化氢酸以及可能的碳酰卤;这些物质有毒并具有刺激性。
- 第 5 节另记高温下可生成盐酸、氢氟酸与可能的碳酰卤;第 2 节另记高于 250 °C 时的分解产物。三处表述按各自原文登记。
10.7 聚合危害
该法定 SDS 第 10 节记:不会发生有害聚合。
11 毒理学信息
11.1 急性毒性
| 吸入(动物数据) | 4 小时 LC50:26,200 ppm(大鼠) |
|---|---|
| 经口 | ALD:>11,000 mg/kg(大鼠) |
| 经皮吸收 | ALD:>9300 mg/kg(试验动物名称在原文件中不完整) |
| 文本说明 | 该法定 SDS 第 11 节仅列上述动物数据。经皮吸收项的试验动物名称在文本层不完整,不自动补全。 |
11.2 皮肤刺激/腐蚀
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11 节未载明;第 2 节与第 4 节记液体接触可致冻伤。
11.3 眼睛刺激/腐蚀
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11 节未载明;第 4 节给出眼睛接触冲洗措施。
11.4 呼吸道或皮肤过敏
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11 节未载明。
11.5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
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11 节未载明。
11.6 致癌性
| OSHA | 小于 0.1% |
|---|---|
| ACGIH | 小于 0.1% |
| NTP | 小于 0.1% |
| IARC | 小于 0.1% |
| 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| 该法定 SDS 第 15 节记:不含加利福尼亚州已知可致癌、致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学物质。 |
11.7 生殖毒性
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11 节未载明;第 15 节 California Prop. 65 表述见 11.6。
11.8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-一次接触
- 该法定 SDS 第 2 节记:吸入过量可致头晕与注意力下降;更高浓度可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与心律失常。
- 该法定 SDS 第 11 节未给专项一次接触毒性终点数据。
11.9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-反复接触
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11 节未载明反复接触毒性数据。
11.10 吸入危害
- 该法定 SDS 第 2 节记:蒸气在受限空间可置换空气导致窒息,可能迅速窒息;第 4 节给出吸入后的急救措施。
- 该法定 SDS 第 11 节未载明吸入危害专项分类数据。
12 生态学信息
12.1 生态毒性
| 鱼类 | 96 小时 LC50:190 mg/l;该资料中的鱼类名称在文本层不完整 |
|---|---|
| 大型溞(Daphnia magna) | 48 小时 EC50:无可用数据。该行数值与单位分列,对应关系不可确证,故本栏不填值 |
| 其他水生生物 | 无可用数据(该法定 SDS 第 12 节未载明) |
12.2 持久性和降解性
该法定 SDS 第 12 节记:不易生物降解。
12.3 生物蓄积潜力
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12 节未载明。
12.4 土壤中的迁移性
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12 节未载明。
12.5 PBT和vPvB评价结果
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12 节未载明。
12.6 其他环境有害作用
- 该法定 SDS 第 2 节记:破坏高层大气中的臭氧,危害公共健康和环境。
- 该法定 SDS 第 15 节记:含 Trichlorofluoromethane (CFC-11),该物质破坏高层大气中的臭氧,危害公共健康和环境;并记不得排入大气,残余物必须回收。
- 该法定 SDS 未给全球变暖潜能值(GWP)与臭氧消耗潜能值(ODP)数值,本说明书不补填。
13 废弃处置
13.1 废物处理方法
- 未使用的产品废弃时属于 RCRA 危险废物(该法定 SDS 第 13 节记 Yes),RCRA 编号为 U121。
- 废弃处置须遵守联邦、州与地方的处置或排放法规;R-11 受美国《清洁空气法》第 608 节与40 CFR Part 82 关于制冷剂回收的规定约束。
- 该法定 SDS 第 2 节处置项另记:可回收蒸馏或送交有许可的废物处置设施。
13.2 废弃注意事项
- 该法定 SDS 第 13 节记:上述信息适用于出厂状态的产品;使用或改性(例如与其他物料混合)可能显著改变其特性,并改变 RCRA 分类与适当的处置方法。
- 该法定 SDS 第 13 节 RCRA 栏下另有两行无法辨认的文本,不采作数据。
14 运输信息
14.1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(UN号)
| UN 号 | UN3082 |
|---|
14.2 联合国运输名称
| 联合国运输名称 | 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Substance, Liquid, N.O.S. |
|---|---|
| 括号内技术名称 | Trichloromonofluoromethane |
14.3 运输危险性分类
| 危险性类别 | 9 |
|---|
14.4 包装类别
| 包装类别 | III |
|---|
14.5 包装标志
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14 节未列包装标志图示;报告量记为 5000 lbs。
14.6 包装方法
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14 节未载明包装方法;第 7 节记容器应关紧并避免物理损伤。
14.7 不同运输方式的特殊要求
| 报告量 | 5000 lbs. |
|---|---|
| 补充信息 | 影响本物质运输法规的补充信息,可联系第 1 节所列咨询电话(1-800-953-2244)。 |
| 分运输方式要求 | 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14 节未分别给出公路、铁路、海运与空运的要求。 |
14.8 运输注意事项
- 该法定 SDS 第 7 节记:不得刺穿或摔落容器,避免明火与过热;容器温度超过沸点时开启前先冷却。
- 该法定 SDS 第 14 节未列其他专项运输注意事项。
15 法规信息
15.1 中国法规
无可用数据。该法定 SDS 第 15 节只列美国联邦与各州法规条目,未给中国化学品登记、GHS 分类或职业接触限值信息;本说明书不据此补写中国法规条目。
15.2 国际法规
| TSCA | TSCA Inventory Status: Reported/Included |
|---|---|
| SARA TITLE III / CERCLA | Trichlorofluoromethane 报告量 5000 lb.;达到或超过报告量的泄漏须立即通知美国国家应急响应中心 ((800) 424-8802)与地方应急计划委员会 |
| SARA SECTION 311 危险性类别 | IMMEDIATE / ACUTE |
| SARA 313 | Trichlorofluoromethane 列为 SARA 313 有毒化学品,CAS 号 75-69-4 |
| STATE RIGHT-TO-KNOW | Trichlorofluoromethane 为州级知情权名录列名物质 |
| Clean Air Act | 受 40 CFR Part 82 约束;第 13 节另记 Section 608 制冷剂回收规定。第 15 节警示语:Do not vent to the atmosphere,残余物必须回收 |
| 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| 不含加利福尼亚州已知可致癌、致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学物质 |
| 臭氧层相关表述 | 含 Trichlorofluoromethane (CFC-11),该物质破坏高层大气中的臭氧,危害公共健康和环境 |
16 其他信息
16.1 参考文献
| 主要依据文件 | Hudson Technologies Company, 安全技术说明书 R-11, November 21, 2018 Revised, 7 页 |
|---|---|
| 文件编号 / 版本号 | 无可用数据(该法定 SDS 未载明 SDS 编号或版本号,页眉只记 November 21, 2018 Revised) |
| 编制与分类依据 | GB 30000 系列 / GB/T 16483-2008 / GB/T 17519-2013;联合国 GHS |
| 版式 | 本网站中文 MSDS 版式(16 章 / 69 小节) |
| 产品页 | 本网站 R11 产品页(型号 R11,在售);仅核对在售状态,未取用其中数值 |
| 技术页 | 10 语技术数据表页面齐全,非官方法定 SDS,其中数值未用于填补本说明书缺口 |
| GHS 代号 | 该法定 SDS 未提供 GHS 危险性说明代号、防范说明代号与象形图编号,本说明书不代为指派 |
| 资料内部差异 | 该法定 SDS 第 8、9、11、12、13、15 章存在字段错行、文本截断、数值与栏名对应关系不可辨等差异,已在 8.1 / 9.1 / 9.3 / 11.1 / 12.1 / 13.2 / 15.1 / 16.3 各节按原文分别列示,所列数值保持原文量值与单位;该文件未载明 SDS 编号或版本号,亦未提供第二份并列法定资料。10 语技术数据表页面非官方法定 SDS,其中数值未用于填补缺口。 |
16.2 缩略语说明
| SDS / MSDS | 安全技术说明书 /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|
|---|---|
| GHS |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|
| CAS | 化学文摘社(登记号) |
| EC / EINECS | 欧洲现有商业化学物质名录(编号) |
| UN |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 |
| ODP | 臭氧消耗潜能值 |
| GWP | 全球变暖潜能值 |
| HGWP | 卤代烃全球变暖潜能值(以 R-11 = 1 计) |
| LC50 / LD50 | 半数致死浓度 / 半数致死剂量 |
| TWA / STEL |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/ 短时间接触限值 |
| WEEL / TLV / PEL | 工作场所环境暴露水平指南 / 阈限值 / 容许接触限值 |
| SCBA | 自给式呼吸器 |
| PBT / vPvB(持久性、生物蓄积性与毒性 / 高持久性、高生物蓄积性) | 持久性、生物蓄积性和毒性 / 高持久性、高生物蓄积性 |
| HFC / HCFC / HFO | 氢氟碳化物 / 含氢氯氟碳化物 / 氢氟烯烃 |
| STOT-SE / STOT-RE |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-一次接触 / 反复接触 |
| ADR / RID / IMDG / IATA | 公路 / 铁路 / 海运 / 空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|
16.3 免责声明
本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)根据 GB/T 16483-2008 和联合国 GHS 标准编制,旨在提供产品的安全使用、操作和处置指导。该信息仅作为安全操作指南,不构成对产品规格或性能的保证。使用者应根据具体使用场景和当地法规要求判断其适用性,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。对于因使用本说明书信息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,编制方不承担法律责任。本文件中的数据可能随新的研究成果和法规变化而更新,建议定期查阅最新版本。
网站发布的电子版 SDS 仅供查询参考;实际交付时随货提供的纸质版 SDS 为正式版本,两者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