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1233zd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


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/MSDS) 反式-1-氯-3,3,3-三氟丙烯(R1233zd(E) / HFO-1233zd(E)) CAS号:102687-65-0 UN编号:3163 编制日期:2026年8月29日 版本:V1.0 展开全部 / 收起全部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1.1 产品标识符 化学品中文名称 反式-1-氯-3,3,3-三氟丙烯(R1233zd(E)) 化学品英文名称 (E)-1-…

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/MSDS)
反式-1-氯-3,3,3-三氟丙烯(R1233zd(E) / HFO-1233zd(E))
CAS号:102687-65-0UN编号:3163编制日期:2026年8月29日版本:V1.0

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

1.1 产品标识符

化学品中文名称 反式-1-氯-3,3,3-三氟丙烯(R1233zd(E))
化学品英文名称 (E)-1-chloro-3,3,3-trifluoroprop-1-ene (HFO-1233zd(E))
商品名/别名 R1233zd(E)、R-1233zd(E)、HFO-1233zd(E)、Opteon 1233zd(科慕品牌)、Solstice 1233zd(霍尼韦尔品牌)
CAS号 102687-65-0(反式异构体,(E)构型)
UN编号 3163(加压液化气体)
危险货物编号 第2.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
分子式 C3H2ClF3(CClF=CHCF3,反式)
分子量 130.50 g/mol
主要用途 第四代HFO环保制冷剂;低压离心式冷水机组、有机朗肯循环(ORC)工质、发泡剂等

1.2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生产者、供应商信息

供应商名称 杭州乌拉化工有限公司
企业英文名称 Hangzhou Wula Chemical Co., Ltd.
企业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龙潭路7号
邮政编码 311100
联系电话 0571-87024025
传真号码 0571-87024025
电子邮箱 safety@wulachem.cn

1.3 应急咨询电话

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:0532-83889090(24小时)

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咨询:0571-88071797

供应商应急联系电话:0571-87024025

2 危险性概述

2.1 GHS危险性类别

危险性分类:
  • 加压气体(物理危害) — 液化气体
  •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-一次接触(健康危害,麻醉效应) — 类别 3

注:R1233zd(E)属于ASHRAE安全分类A1级(低毒性、不燃)制冷剂,不燃、低毒。液体接触皮肤/眼睛造成的冻伤属于物理性低温损伤。本品沸点18.3℃接近室温,常温下可能以液态形式存在。

2.2 GHS标签要素

GHS04 加压气体
GHS07 警告

信号词:警告

危险性说明(Hazard Statements):
  • H280 内装加压气体;遇热可能爆炸。
  • H336 可能导致嗜睡或眩晕。
防范说明(Precautionary Statements):
  • P102 必须在阅读并了解所有安全预防措施之后才可操作。
  • P271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之处使用。
  • P304+P340 如误吸入: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舒适体位。
  • P312 如感觉不适,呼叫中毒控制中心/医生。
  • P403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。
  • P410+P403 防日晒。存放在通风良好处。
  • P405 存放处须加锁。

2.3 其他危险性

  • 蒸气比空气重,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,造成缺氧环境。
  • 本品不燃,但遇高温(>500℃)会分解产生有毒、腐蚀性气体(氟化氢、氯化氢、一氧化碳、氟光气等)。
  • 钢瓶受热后压力增大,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。

3 成分/组成信息

3.1 物质/混合物

本产品为纯物质(反式异构体)。

3.2 成分信息

组分名称 CAS号 浓度(质量分数)
反式-1-氯-3,3,3-三氟丙烯(HFO-1233zd(E)) 102687-65-0 ≥99.0%(优等品≥99.5%)

3.3 杂质信息

杂质项目 规格
酸度(以HCl计) ≤1 ppm
水分 ≤10 ppm
蒸发残留物 ≤100 ppm
不凝气体(25℃,体积分数) ≤1.5%
顺式异构体(R1233zd(Z)) ≤0.5%
氯化物 合格

4 急救措施

4.1 必要的急救措施描述

一般建议:立即将患者撤离污染区域,保持温暖和安静。向现场医生出示此安全技术说明书。

吸入:

  • 迅速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道通畅。
  • 如呼吸困难,给予吸氧。
  • 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(建议使用球囊面罩或口袋面罩,避免口对口)。
  • 如心跳停止,立即进行心肺复苏(CPR)。
  • 注意保暖和休息,密切观察病情。
  • 立即就医。

皮肤接触(冻伤):

  • 立即用大量温水(37~40℃)冲洗冻伤部位,促进复温。
  • 禁止使用热水(>40℃)或直接加热(如电热器)。
  • 避免摩擦冻伤部位,以免加重组织损伤。
  • 小心去除冻结的衣物,如衣物与皮肤粘连,切勿强行剥离,可剪除周围衣物。
  • 用无菌敷料覆盖创面。
  • 立即就医。

眼睛接触:

  • 立即翻开眼睑,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  • 冲洗时注意翻开上下眼睑,确保眼球各部位均得到彻底清洗。
  • 如有隐形眼镜,在冲洗前取出(如可行)。
  • 立即就医,最好是眼科医生。

食入:

不适用。本品常温下为气体或低温液体,不会经食入途径暴露。

4.2 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

  • 急性吸入:眩晕、嗜睡、头痛、恶心、运动失调、意识丧失、心律失常。
  • 皮肤接触液体:冻伤(皮肤发白、变硬、疼痛、水疱)。
  • 眼睛接触液体:严重冻伤、角膜损伤、视力障碍。

4.3 及时的医疗处理和所需的特殊处理的说明和指示

医生须知:
  • 对症支持治疗,保持呼吸道通畅,必要时给予氧气。
  • 注意心脏监护,高浓度暴露可能导致心律失常。
  • 避免使用肾上腺素类儿茶酚胺药物(可能增加心肌对氟烃的敏感性,诱发心室颤动)。
  • 冻伤按常规冻伤处理,温水(37~40℃)复温,严禁干热或摩擦。

5 消防措施

5.1 灭火介质

适用灭火剂:本品不燃,根据周围火灾情况选择适当的灭火剂。可使用二氧化碳、干粉、雾状水、泡沫。

不适用灭火剂:无特殊禁忌。

5.2 特别危险性

  • 本品不燃,无闪点,无爆炸极限。
  • 在高温下(>500℃)会热分解,产生有毒的氟化氢、氯化氢、一氧化碳、氟光气等腐蚀性有害气体。
  • 钢瓶受热内压升高,可能导致爆裂。
  • 与碱金属、碱土金属及铝粉等活泼金属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反应。

5.3 有害燃烧产物

氟化氢(HF)、氯化氢(HCl)、一氧化碳(CO)、氟光气(COF₂)、光气(COCl₂)、其他含氟/含氯化合物

5.4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

  •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(SCBA),穿全身防火防毒服。
  •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
  • 喷水冷却火场中的容器,直至灭火结束。
  •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发出声音,必须立即撤离。
  • 隔离事故现场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。
  • 避免直接向泄漏的液化气体喷射水流,以免加速蒸发和扩散。

6 泄漏应急处理

6.1 人员防护措施、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

  •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
  •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(SCBA),穿一般作业工作服,戴低温防护手套和护目镜。
  • 从上风处进入现场。
  •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
  •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。
  • 配备应急联络人员,随时准备外部支援。

6.2 环境保护措施

  • 防止气体进入下水道、地下室或密闭空间。
  • 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
  • 大量泄漏时应注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,尽量回收处理。
  • 避免排放至大气、水体和土壤中。

6.3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、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

  • 少量泄漏:加强通风,加速气体扩散。注意监测氧含量,防止窒息。
  • 大量泄漏:
    • 关闭泄漏源阀门(如安全可操作)。
    • 使用专用气体回收装置进行回收。
    • 如无法回收,可使用喷雾状水稀释溶解,但需注意防止水体污染。
    • 钢瓶阀门泄漏无法关闭时,应将钢瓶浸入碱性水溶液中吸收处理。
  • 钢瓶泄漏处置:将钢瓶移至通风安全处,缓慢释放;若阀门无法关闭,联系供应商专业处理。

6.4 参考

参见第8部分(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)和第13部分(废弃处置)。

特别警示:R1233zd(E)蒸气密度大于空气,会在低洼处和密闭空间积聚,造成缺氧环境。进入密闭空间或低洼处前必须检测氧含量(≥19.5%),并有人监护。

7 操作处置与储存

7.1 操作注意事项

  • 密闭操作,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或局部排风条件。
  •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持证上岗。
  •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
  • 避免与活泼金属、强氧化剂接触。
  • 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,严禁抛、滑、滚、碰。
  • 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  •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
  • 接触液体时应佩戴保温手套和护目镜,防止冻伤。
  •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
  • 定期检查钢瓶、阀门和管路的密封性。

7.2 安全储存的条件,包括任何不兼容性

  • 储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不燃气体专用库房。
  • 库房温度不宜超过45℃,远离火种、热源,避免阳光直射。
  • 应与氧化剂、活泼金属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
  •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  • 钢瓶应直立存放,戴好瓶帽和防震圈,妥善固定,防止倾倒。
  • 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
  •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
  • 充装系数不大于1.1 kg/L。
  • 储存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。
  • 实行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制度。

7.3 特定用途

仅限工业用途,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。禁止用于食品直接接触、医疗吸入等未经批准的用途。

8 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

8.1 职业接触限值

中国职业接触限值(OEL) 未制定法定限值。建议参考厂商建议:400 ppm(TWA,8小时)
美国ACGIH TLV-TWA 未制定法定限值(建议参考400 ppm)
美国OSHA PEL-TWA 未制定
厂商推荐限值(WEEL) 400 ppm(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)
生物接触限值 未制定

注:依据GBZ 2.1-2019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,本物质目前未列入中国职业接触限值表,操作时建议参考国际标准和制造商建议执行。NOAEL为80,000 ppm,心致敏阈值100,000 ppm。

8.2 监测方法

气相色谱法(GC-FID或GC-MS);红外气体分析仪。

8.3 工程控制

  • 生产过程密闭,全面通风或局部排风。
  •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。
  • 在可能发生大量泄漏的场所设置有毒/缺氧气体检测报警器。
  • 采用防爆电器设备。

8.4 个体防护装备

呼吸系统防护:

  • 一般情况下(空气中浓度低于限值):不需要特殊防护。
  • 浓度较高时:建议佩戴半面罩式防毒面具(有机蒸气/酸性气体滤毒盒)。
  • 高浓度环境或紧急事态抢救/撤离时: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(SCBA)。

眼睛防护:

  • 一般操作:不需要特殊防护。
  • 接触液体或可能接触液体时:必须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或护目镜/面屏,防止冻伤。

皮肤防护:

  • 手部防护:一般操作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;接触液体戴耐低温保温手套(如干冰手套、皮革防寒手套)。
  • 身体防护:穿一般作业工作服;接触液体时穿防寒服。
  • 其他:工作现场严禁吸烟;避免高浓度吸入;进入罐、限制性空间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,须有人监护。

8.5 卫生措施

  • 工作后及时脱去污染衣物,洗净皮肤。
  •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。
  • 工作场所配备洗眼器和紧急喷淋装置。

9 理化特性

9.1 基本理化性质

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/气体,有轻微的醚味;沸点18.3℃接近室温,常温常压下可能为液态,加压下为无色透明液体
气味阈值 无可用数据(轻微醚味)
pH值 无意义(气体/液体)
熔点 / 凝固点 -155 ℃
沸点/沸程(101.3 kPa) 18.3 ℃(接近室温,常温下可能以液态存在)
闪点 无(不燃气体)
蒸发速率 无可用数据
易燃性(气体) 不燃
爆炸上限/下限 无意义(不燃气体)
蒸气压(25℃) 36 kPa
蒸气密度(空气=1) 约4.5(比空气重)
相对密度(液体,25℃) 1.340 g/cm³
溶解性 微溶于水;溶于乙醇、乙醚等有机溶剂
辛醇/水分配系数(log P) 约2.2
自燃温度 无意义(不燃)
分解温度 >500℃开始热分解
特别说明:R1233zd(E)的沸点为18.3℃,接近室温。在常温常压下可能以液态形式存在,仅在环境温度高于18.3℃时才以气态存在。在加压容器内储存和运输时为液态。

9.2 热力学性质

临界温度 166.4 ℃
临界压力 约3.63 MPa
临界密度 约0.45 g/cm³
汽化热(沸点下) 约194 kJ/kg
液体比热(25℃) 约1.15 kJ/(kg·℃)

9.3 其他安全数据

ASHRAE安全级别 A1(低毒性、不燃)
臭氧消耗潜能值(ODP) 0.00012(接近0,含微量氯,详见第12.6节)
全球变暖潜能值(GWP,100年) 1(极低GWP环保制冷剂,详见第12.6节)

10 稳定性和反应性

10.1 反应性

常温常压下化学性质稳定,不易发生化学反应。

10.2 化学稳定性

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稳定。

10.3 危险反应的可能性

  • 在高温下(>500℃)热分解,产生有毒的氟化氢、氯化氢、一氧化碳和氟光气等。
  • 与碱金属、碱土金属及铝粉等活泼金属在高温或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反应。
  • 与强氧化剂可能发生氧化还原反应。

10.4 应避免的条件

高温、明火、直接热源、钢瓶超压

10.5 禁配物

活泼金属(钠、钾、钙、铝粉、镁粉等)、强氧化剂

10.6 危险的分解产物

氟化氢(HF)、氯化氢(HCl)、一氧化碳(CO)、氟光气(COF₂)、光气(COCl₂)、其他含氟/含氯化合物

10.7 聚合危害

不会发生聚合反应。

11 毒理学信息

11.1 急性毒性

大鼠吸入LC50(4小时) >500,000 ppm(50%体积以上,实际测试最高浓度)
小鼠吸入LC50(2小时) 无可用数据
兔经皮LD50 无数据(气体物质)

11.2 皮肤刺激/腐蚀

液体接触可造成冻伤(物理性损伤),但不属于化学腐蚀性物质。GHS分类:无皮肤腐蚀/刺激分类(仅物理冻伤)。

11.3 眼睛刺激/腐蚀

液体接触可造成严重冻伤和角膜损伤。GHS分类:无眼损伤/眼刺激分类(仅物理冻伤)。

11.4 呼吸道或皮肤过敏

无致敏性报告。现有动物试验和人群调查数据未显示致敏作用。

11.5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

体外和体内试验(Ames试验、染色体畸变试验、小鼠微核试验等)均未显示致突变作用。

11.6 致癌性

无充分证据表明具有致癌性。

  • IARC(国际癌症研究机构):未列入
  • ACGIH(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):未列入
  • EPA(美国环保署):未列入

11.7 生殖毒性

动物试验显示,在高浓度下未见明显生殖毒性和发育毒性。无人类生殖毒性数据。

11.8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-一次接触

  • 麻醉效应(类别3):高浓度吸入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抑制,表现为眩晕、嗜睡、头痛、意识障碍。
  • 心脏影响:高浓度暴露可能导致心律失常,尤其是在应激或运动状态下(儿茶酚胺致敏作用)。心致敏阈值100,000 ppm。

11.9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-反复接触

反复低浓度接触未见明显靶器官毒性。NOAEL(无观察到不良作用水平)为80,000 ppm。动物长期吸入试验未观察到明确的器官损伤。

11.10 吸入危害

气体状态下一般不会导致吸入性肺炎。但高浓度吸入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和心脏致敏。

12 生态学信息

12.1 生态毒性

鱼类急性毒性(LC50,96h) >100 mg/L(对鱼类低毒)
溞类急性毒性(EC50,48h) >100 mg/L
藻类生长抑制(EC50,72h) >100 mg/L
细菌毒性 无可用数据

12.2 持久性和降解性

  • 大气中降解:主要通过羟基自由基反应降解,大气寿命约22天,极短。
  • 生物降解性:难生物降解(不易被微生物分解)。
  • 水解:常温下不易水解。
  • 光解:大气中可被光化学降解。

12.3 生物蓄积潜力

log P ≈ 2.2,生物蓄积性低(低于生物富集阈值log P=4.5)。

12.4 土壤中的迁移性

气体/液体状态下易挥发,在水中溶解度低,迁移性较强。进入土壤后易挥发至大气。

12.5 PBT和vPvB评价结果

不满足PBT(持久性、生物蓄积性和毒性)/vPvB(高持久性、高生物蓄积性)标准。

12.6 其他环境有害作用

  • 臭氧消耗潜能值(ODP):0.00012(接近0,含微量氯原子,但大气寿命仅约22天,对臭氧层无实质影响)
  • 全球变暖潜能值(GWP,100年时间尺度):1(相对于CO₂=1,极低)
  • 第四代HFO环保制冷剂,GWP≈1,几乎无温室效应。
  • 不属于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受控物质(ODP极低,对臭氧层无实质破坏);属于《基加利修正案》管控范围之外(GWP极低),享有优惠地位。

13 废弃处置

13.1 废物处理方法

产品/残留物:

  • 严禁直接排放至大气中(温室气体)。
  • 优先采用回收再生方式处理,经净化提纯后循环使用(推荐方案)。
  • 不能回收的,应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置。
  • 可采用高温焚烧法处理,焚烧炉排出的氟/氯化物通过碱性洗涤器吸收除去。
  • 禁止排入下水道、水体或土壤。

污染的包装:

  • 空钢瓶应交回供应商或有资质的单位处理,不得擅自丢弃或切割。
  • 空钢瓶仍有残余压力时,按危险废物管理。

13.2 废弃注意事项

  •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等。
  • 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(见第8部分)。
  • 确保通风良好,防止人员窒息。
  • 废弃处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。
  • 应保留废弃处置记录。

14 运输信息

14.1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(UN号)

3163(反式-1-氯-3,3,3-三氟丙烯,加压液化气体)

14.2 联合国运输名称

中文:反式-1-氯-3,3,3-三氟丙烯(R1233zd(E))

英文:(E)-1-CHLORO-3,3,3-TRIFLUOROPROP-1-ENE (HFO-1233zd(E))

14.3 运输危险性分类

第2.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

14.4 包装类别

不适用(第2类气体无包装类别划分)

14.5 包装标志

  • 主要危险性标志:非易燃无毒气体标志(绿色,2.2类)
  • 副危险性标志:无

14.6 包装方法

  • 钢质气瓶(无缝钢瓶),钢瓶必须符合GB 5099《钢质无缝气瓶》等相关国家标准。
  • 常见包装规格:50kg、100kg、400kg、800kg钢瓶;可回收吨罐(ISO罐)。
  • 充装系数不大于1.1 kg/L。
  • 气瓶阀出口螺纹方向:非易燃无毒气体为右旋螺纹。

14.7 不同运输方式的特殊要求

道路运输(GB/T 12268):

  • 运输车辆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。
  • 钢瓶必须戴好瓶帽和防震圈。
  • 钢瓶一般平放,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防护栏板。
  • 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
  • 按规定路线行驶,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

铁路运输(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):

  • 禁止溜放。
  • 棚车运输,钢瓶直立或平放固定。

海洋运输(IMDG规则):

  • UN 3163,第2.2类
  • 海洋污染物:否
  • 积载类:A(可舱面或舱内积载)

航空运输(ICAO/IATA DGR):

  • UN 3163,第2.2类
  • 非易燃无毒气体
  • 客机/货机均可运输(须符合包装数量限制)

14.8 运输注意事项

  • 严禁与氧化剂、活泼金属、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。
  •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  • 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持证上岗。
  •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、雨淋,防高温。
  •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、热源、高温区。
  •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。
  • 装卸时应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

15 法规信息

15.1 中国法规

  • 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: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
  • 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:列入管理
  • 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》(GB 30000系列):GHS分类和标签标准
  • 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》(GB/T 16483-2008):MSDS编制标准
  • 《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》([1996]劳部发423号):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使用
  • 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
  • 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 23-2021):气瓶安全管理
  • 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: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:安全生产管理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:大气污染防治,含温室气体管控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: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
  • 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:不属于实质受控物质(ODP≈0.00012,对臭氧层无实质影响)

15.2 国际法规

  • 联合国GHS(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):第8修订版
  • 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:不属于实质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(ODP≈0.00012,大气寿命仅约22天,对臭氧层无实质破坏)
  • 《基加利修正案》:属低GWP物质,GWP=1,远低于管控阈值,享有优惠/豁免地位
  • 欧盟F-Gas法规(EC 517/2014):低GWP物质,符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要求
  • 欧盟REACH法规(EC 1907/2006):列入注册物质
  • 欧盟CLP法规(EC 1272/2008):分类、标签和包装法规
  • 美国EPA SNAP计划:批准用于多种制冷应用(低压冷水机组、ORC)
  • 美国OSHA HCS 2012:危险性沟通标准
  • 美国DOT 49 CFR:危险货物运输法规
  • ADR/RID:欧洲道路/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
  • IMDG Code: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
  • IATA DGR: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货物规则

16 其他信息

16.1 参考文献

  • NIOSH Pocket Guide to Chemical Hazards
  • NOAA CAMEO Chemicals Database
  • PubChem Compound Database
  • ASHRAE Handbook - Refrigeration Systems and Applications
  • ASHRAE Standard 34 - Designation and Safety Classification of Refrigerants
  • GB/T 16483-2008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》
  • GB 30000系列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》
  • 联合国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》(GHS) 第8修订版

16.2 缩略语说明

缩略语 全称
SDS/MSDS 安全技术说明书 /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
GHS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
CAS 化学文摘社(编号)
UN 联合国(危险货物编号)
ODP 臭氧消耗潜能值
GWP 全球变暖潜能值
LC50 半数致死浓度
LD50 半数致死剂量
NOAEL 无观察到不良作用水平
TLV-TWA 阈限值-时间加权平均值
SCBA 自给式呼吸器
PBT 持久性、生物蓄积性和毒性
HFO 氢氟烯烃
(E) 反式异构体(E构型)
ORC 有机朗肯循环

16.3 免责声明

本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)根据GB/T 16483-2008和联合国GHS标准编制,旨在提供产品的安全使用、操作和处置指导。 该信息仅作为安全操作指南,不构成对产品规格或性能的保证。使用者应根据具体使用场景和当地法规要求判断其适用性,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。对于因使用本说明书信息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,编制方不承担法律责任。 本文件中的数据可能随新的研究成果和法规变化而更新,建议定期查阅最新版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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