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
1.1 产品标识符
| 化学品中文名称 | 乙烷 |
|---|---|
| 化学品英文名称 | Ethane |
| 商品名/别名 | R170、HC-170、二甲基、乙基氢化物 |
| CAS号 | 74-84-0 |
| UN编号 | 1035(乙烷,液化气体) |
| 危险货物编号 | 21006(第2.1类 易燃气体) |
| 分子式 | C2H6 |
| 分子量 | 30.07 g/mol |
| 主要用途 | 超低温制冷剂(复叠制冷系统低温级)、乙烯裂解原料、化工原料、燃料、混合制冷剂组分 |
1.2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生产者、供应商信息
| 供应商名称 | 杭州乌拉化工有限公司 |
|---|---|
| 企业英文名称 | Hangzhou Wula Chemical Co., Ltd. |
| 企业地址 |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龙潭路7号 |
| 邮政编码 | 311100 |
| 联系电话 | 0571-87024025 |
| 传真号码 | 0571-87024025 |
| 电子邮箱 | safety@wulachem.cn |
1.3 应急咨询电话
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:0532-83889090(24小时)
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咨询:0571-88071797
供应商应急联系电话:0571-87024025
2 危险性概述
2.1 GHS危险性类别
- 易燃气体(物理危害) — 类别 1A(极度易燃)
- 加压气体(物理危害) — 液化气体
-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-一次接触(健康危害,麻醉效应) — 类别 3
2.2 GHS标签要素
信号词:危险
危险性说明(Menciones de peligro):
- H220 极度易燃气体。
- H280 内装加压气体;遇热可能爆炸。
- H336 可能导致嗜睡或眩晕。
防范说明(Consejos de prudencia):
- P102 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。
- P210 远离热源、火花、明火和其他火源。禁止吸烟。
- P271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之处使用。
- P304+P340 如误吸入: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顺畅的休息体位。
- P312 如感不适,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医生。
- P377 泄漏气体着火:除非能安全止漏,否则切勿灭火。
- P381 如发生泄漏,消除一切点火源。
- P403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。
- P410+P403 防日晒。存放在通风良好处。
- P405 存放处须加锁。
2.3 其他危险性
- 本品为A3级高可燃性制冷剂(ASHRAE安全组),爆炸极限2.9%~13.0%(空气中体积比),极少量泄漏即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。
- 蒸气密度与空气接近(气体密度1.357 g/L,约为空气的1.05倍),可在地面和低洼处积聚,也可在空气中均匀扩散,遇火源回燃。
- 临界温度32.2°C,略高于室温,25°C时为液化气体,蒸气压4200 kPa。环境温度超过32.2°C时进入超临界状态。
- 高浓度下可导致缺氧窒息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(眩晕、嗜睡、意识丧失)。
- 乙烷本身基本无毒,主要危害为可燃性和窒息。
- 液化气体接触皮肤或眼睛可造成严重冻伤。
- 钢瓶受热后压力急剧增大,存在沸腾液体膨胀蒸气爆炸(BLEVE)的危险。
3 成分/组成信息
3.1 物质/混合物
本产品为纯物质。
3.2 成分信息
| 组分名称 | CAS号 | 浓度(质量分数) |
|---|---|---|
| 乙烷(Ethane) | 74-84-0 | ≥99.5%(制冷剂级) |
3.3 杂质信息
| 杂质项目 | 规格限值 |
|---|---|
| 水分 | ≤10 ppm |
| 酸度(以HCl计) | ≤1 ppm |
| 蒸发残留物 | ≤100 ppm |
| 不凝气体(25℃,体积分数) | ≤1.5% |
| 其他烃类(甲烷、丙烷等) | ≤0.5% |
| 硫化物 | ≤1 ppm |
4 急救措施
4.1 必要的急救措施描述
一般建议:立即将患者撤离污染区域,保持温暖和安静。向现场医生出示此安全技术说明书。注意:进入泄漏区域前须确认无爆炸危险,消除一切点火源。
吸入:
- 迅速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道通畅。
- 如呼吸困难,给予吸氧。
- 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(建议使用球囊面罩或口袋面罩,避免口对口)。
- 如心跳停止,立即进行心肺复苏(CPR)。
- 注意保暖和休息,密切观察病情。
- 立即就医。
皮肤接触(冻伤):
- 立即用大量温水(37~40℃)冲洗冻伤部位,促进复温。
- 禁止使用热水(>40℃)或直接加热(如电热器)。
- 避免摩擦冻伤部位,以免加重组织损伤。
- 小心去除冻结的衣物,如衣物与皮肤粘连,切勿强行剥离,可剪除周围衣物。
- 用无菌敷料覆盖创面。
- 立即就医。
眼睛接触:
- 立即翻开眼睑,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- 冲洗时注意翻开上下眼睑,确保眼球各部位均得到彻底清洗。
- 如有隐形眼镜,在冲洗前取出(如可行)。
- 立即就医,最好是眼科医生。
食入:
不适用。本品常温下为气体,不会经食入途径暴露。
4.2 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
- 急性吸入:缺氧窒息、眩晕、嗜睡、头痛、恶心、运动失调、意识丧失。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%时可致窒息。
- 皮肤接触液体:冻伤(皮肤发白、变硬、疼痛、水疱)。
- 眼睛接触液体:严重冻伤、角膜损伤、视力障碍。
4.3 及时的医疗处理和所需的特殊处理的说明和指示
- 对症支持治疗,保持呼吸道通畅,必要时给予氧气。
- 乙烷本身基本无毒,主要危害为缺氧窒息。纠正低氧血症是治疗关键。
- 监测心电和血氧饱和度,防止缺氧继发的心律失常。
- 冻伤按常规冻伤处理,温水(37~40℃)复温,严禁干热或摩擦。
- 如合并烧伤(火灾事故),按热烧伤处理原则治疗。
5 消防措施
5.1 灭火介质
适用灭火剂:干粉灭火剂、二氧化碳、水雾(用于冷却容器)。对于大规模气体火灾,首选切断气源后灭火。
不适用灭火剂:直流水柱(可能将火焰吹散,扩大事故范围)。
5.2 特别危险性
- 极度易燃,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(爆炸极限2.9%~13.0%)。
- 蒸气密度与空气接近(约1.05倍),可沿地面扩散至远处,也可在空气中均匀分布,遇火源回燃。
- 钢瓶或储罐受热后内压急剧升高,可能发生沸腾液体膨胀蒸气爆炸(BLEVE),产生冲击波和飞溅碎片。
- 不完全燃烧可产生一氧化碳(CO)等有毒气体。
- 在密闭空间内燃烧可导致蒸气爆炸。
5.3 有害燃烧产物
二氧化碳(CO₂)、水(H₂O)、一氧化碳(CO,不完全燃烧时产生)
5.4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
-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(SCBA),穿全身防火防毒服。
- 泄漏气体着火时,除非能安全止漏,否则切勿灭火。 继续燃烧可防止气体积聚形成更大规模的爆炸性混合物。止漏后火焰自然熄灭。
-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
- 喷水冷却火场中的容器,直至灭火结束。
-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发出声音,必须立即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。
- 隔离事故现场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。
- 远距离用大量水冷却着火容器,人员保持上风向。
6 泄漏应急处理
6.1 人员防护措施、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
-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
- 立即消除所有点火源:切断电源、禁止明火、禁止吸烟、禁止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。
-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(SCBA),穿防静电工作服,戴低温防护手套和护目镜。
- 从上风处进入现场。
-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如无法关闭阀门,远离泄漏点等待专业处置。
-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。
- 使用不发火花的工具。
6.2 环境保护措施
- 防止气体进入下水道、地下室、天井或密闭空间。
- 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乙烷蒸气密度与空气接近,可在各高度积聚,需全面通风。
- 大量泄漏时应注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,尽量回收处理。
- 避免排放至大气、水体和土壤中。
6.3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、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
- 少量泄漏:加强通风,加速气体扩散。注意监测可燃气体浓度(LEL)和氧含量,防止爆炸和窒息。
- 大量泄漏:
- 关闭泄漏源阀门(如安全可操作)。
- 使用专用气体回收装置进行回收。
- 如无法回收,在安全条件下可控燃烧处理(需专业人员和设备)。
- 喷雾状水稀释泄漏气体。
- 钢瓶泄漏处置:将钢瓶移至通风安全处,缓慢释放;若阀门无法关闭,联系供应商专业处理。
6.4 参考
参见第8部分(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)和第13部分(废弃处置)。
7 操作处置与储存
7.1 操作注意事项
- 密闭操作,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或局部排风条件。
-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持证上岗。
-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
- 避免与强氧化剂(如液氧、氟、氯等)接触。
- 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,严禁抛、滑、滚、碰。
- 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-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
- 接触液体时应佩戴保温手套和护目镜,防止冻伤。
-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
- 定期检查钢瓶、阀门和管路的密封性。
-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。
- 消除工作场所中的静电隐患,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。
7.2 安全储存的条件,包括任何不兼容性
- 储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。
- 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°C(临界温度32.2°C,接近临界温度需特别注意),远离火种、热源,避免阳光直射。
- 应与氧化剂、卤素、强酸等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
-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。
- 钢瓶应直立存放,戴好瓶帽和防震圈,妥善固定,防止倾倒。
- 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
-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
- 储存区应设置明显的"严禁烟火"和"防爆区域"安全警示标志。
- 实行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制度。
7.3 特定用途
仅限工业用途,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。主要用于超低温复叠制冷系统低温级制冷剂和乙烯裂解原料。禁止用于食品直接接触、医疗吸入等未经批准的用途。
8 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
8.1 职业接触限值
| 中国职业接触限值(OEL) | 未制定法定限值。乙烷属简单窒息剂,建议以氧含量不低于18%为控制基准 |
|---|---|
| 美国ACGIH TLV-TWA | 未制定专项TLV(简单窒息剂);参考限值:1000 ppm(基于烷烃类气体) |
| 美国OSHA PEL-TWA | 未制定专项限值(简单窒息剂) |
| 简单窒息剂限值 | 空气中氧含量应保持在19.5%~23.5% |
| 生物接触限值 | 未制定 |
注:乙烷作为简单窒息剂,其危害机制为排挤空气中的氧气导致缺氧。主要监测指标为工作场所氧含量和可燃气体浓度(LEL)。
8.2 监测方法
可燃气体检测仪(催化燃烧式或红外式,测定LEL%);气相色谱法(GC-FID或GC-MS);氧含量检测仪(电化学传感器)。
8.3 工程控制
- 生产过程密闭,全面通风或局部排风。
-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。
- 在可能发生大量泄漏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。
- 采用防爆电器设备,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。
- 设置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。
8.4 个体防护装备
呼吸系统防护:
- 一般情况下(空气中浓度低于限值、氧含量正常):不需要特殊防护。
- 浓度较高或缺氧环境: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(SCBA)或正压供气式呼吸器。
- 紧急事态抢救/撤离时: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(SCBA)。
眼睛防护:
- 一般操作:戴安全防护眼镜。
- 接触液体或可能接触液体时:必须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或护目镜/面屏,防止冻伤。
皮肤防护:
- 手部防护:一般操作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;接触液体戴耐低温保温手套。
- 身体防护:穿防静电工作服;接触液体时穿防寒服。
- 其他:工作现场严禁吸烟;穿防静电鞋,消除静电隐患;进入罐、限制性空间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,须有人监护并佩戴SCBA。
8.5 卫生措施
- 工作后及时脱去污染衣物,洗净皮肤。
-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。
- 工作场所配备洗眼器和紧急喷淋装置。
9 理化特性
9.1 基本理化性质
| 外观与性状 | 无色、无味气体;常温常压下为气态;加压下为无色透明液体 |
|---|---|
| 气味阈值 | 无气味(纯乙烷无臭味) |
| pH值 | 无意义(气体) |
| 熔点 / 凝固点 | -182.8 ℃(-297.0 ℉) |
| 沸点/沸程(101.3 kPa) | -88.6 ℃(-127.5 ℉) |
| 闪点 | -135 ℃(-211 ℉) |
| 蒸发速率 | 无可用数据 |
| 易燃性(气体) | 极度易燃 |
| 爆炸上限/下限 | 上限13.0% / 下限2.9%(空气中体积比) |
| 蒸气压(25℃) | 4200 kPa(饱和蒸气压) |
| 蒸气密度(空气=1) | 约1.05(与空气接近) |
| 气体密度(0°C, 1 atm) | 1.357 g/L |
| 相对密度(液体,沸点) | 0.546 g/cm³(沸点下液体密度) |
| 溶解性 | 微溶于水(25℃时约56 mg/L);溶于乙醇、乙醚、苯等有机溶剂 |
| 辛醇/水分配系数(log P) | 约1.81 |
| 自燃温度 | 472 ℃(882 ℉) |
| 分解温度 | >450℃开始热分解(裂解) |
| 黏度(气体,25℃) | 约9.4 μPa·s |
| 表面张力(沸点,液体) | 约16.1 mN/m |
| 导热系数(气体,25℃) | 0.0305 W/(m·K) |
9.2 热力学性质
| 临界温度 | 32.2 ℃(90.0 ℉)—略高于室温,25°C时为液化气体 |
|---|---|
| 临界压力 | 4872 kPa(4.87 MPa / 707 psia) |
| 临界密度 | 0.203 g/cm³ |
| 汽化热(沸点下) | 489 kJ/kg |
| 液体比热(沸点) | 3.07 kJ/(kg·℃) |
| 气体比热(25℃,定压) | 1.75 kJ/(kg·℃) |
| 燃烧热(净热值) | 47.6 MJ/kg |
9.3 其他安全数据
| ASHRAE安全级别 | A3(低毒性,高可燃性) |
|---|---|
| 臭氧消耗潜能值(ODP) | 0(不破坏臭氧层) |
| 全球变暖潜能值(GWP,100年) | 约6(相对于CO₂=1) |
10 稳定性和反应性
10.1 反应性
常温常压下化学性质稳定。在高温下可与卤素、强氧化剂等发生反应。
10.2 化学稳定性
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稳定。但为极度易燃气体,遇火源即燃。
10.3 危险反应的可能性
- 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(爆炸极限2.9%~13.0%),遇明火、高热可引起燃烧爆炸。
- 与强氧化剂(如液氧、氟、氯、过氧化氢等)发生剧烈反应,可引起燃烧或爆炸。
- 与卤素(如氯、溴)在光照下可发生取代反应,产生卤代烃和大量热。
- 高温裂解(>450°C)生成乙烯和氢气(脱氢反应),是乙烯裂解工业的基础反应。
- 高温下可与水蒸气发生重整反应生成一氧化碳和氢气(合成气)。
10.4 应避免的条件
高温、明火、火花、静电、直接热源、钢瓶超压、与强氧化剂接触
10.5 禁配物
强氧化剂(液氧、氟、氯、过氧化物等)、卤素、强酸、碱金属
10.6 危险的分解产物
高温裂解可产生乙烯(C₂H₄)、氢气(H₂)、甲烷(CH₄)、碳(C)。不完全燃烧产生一氧化碳(CO)。
10.7 聚合危害
不会发生聚合反应。
11 毒理学信息
11.1 急性毒性
| 大鼠吸入LC50(4小时) | >500,000 ppm(实际无毒,测试最高浓度) |
|---|---|
| 小鼠吸入LC50(2小时) | >500,000 ppm |
| 兔经皮LD50 | 无数据(气体物质) |
乙烷为简单窒息剂,本身基本无毒。急性毒性效应主要由缺氧窒息引起。
11.2 皮肤刺激/腐蚀
气体状态无皮肤刺激/腐蚀性。液体接触可造成冻伤(物理性损伤),但不属于化学腐蚀性物质。
11.3 眼睛刺激/腐蚀
气体状态无眼睛刺激/腐蚀性。液体接触可造成严重冻伤和角膜损伤。
11.4 呼吸道或皮肤过敏
无致敏性报告。现有数据未显示致敏作用。
11.5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
现有试验数据未显示致突变作用。乙烷为饱和烷烃,化学性质稳定,不与DNA发生反应。
11.6 致癌性
无证据表明乙烷具有致癌性。
- IARC(国际癌症研究机构):未列入
- ACGIH(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):未列为致癌物
- EPA(美国环保署):未列为致癌物
11.7 生殖毒性
无生殖毒性数据。乙烷为简单窒息剂,预期无生殖毒性。高浓度暴露导致的缺氧可能间接影响胎儿发育。
11.8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-一次接触
- 麻醉效应/窒息效应(类别3):高浓度吸入排挤空气中氧气,导致缺氧。表现为眩晕、嗜睡、头痛、呼吸困难、意识丧失。氧含量低于18%时出现缺氧症状。
- 乙烷本身无中枢神经系统化学性抑制作用(不同于麻醉性气体),其神经症状源于缺氧。
11.9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-反复接触
反复低浓度接触未见明显靶器官毒性。乙烷化学性质稳定,不蓄积于体内。
11.10 吸入危害
气体状态下一般不会导致吸入性肺炎。但高浓度吸入可导致缺氧窒息,严重时可致死。乙烷本身不引起化学性肺损伤。
12 生态学信息
12.1 生态毒性
| 鱼类急性毒性(LC50,96h) | 无可用数据(气体在水中溶解度极低,预期对水生生物低毒) |
|---|---|
| 溞类急性毒性(EC50,48h) | 无可用数据 |
| 藻类生长抑制(EC50,72h) | 无可用数据 |
| 细菌毒性 | 无可用数据 |
12.2 持久性和降解性
- 大气中降解:主要通过与羟基自由基(OH·)反应降解,大气寿命约90天(2.5个月)。
- 生物降解性:可被特定微生物在有氧条件下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。
- 水解:常温下不水解。
- 光解:大气中可被光化学降解(间接光解,通过与OH自由基反应)。
12.3 生物蓄积潜力
log P = 1.81,生物蓄积性低(低于生物富集阈值log P=4.5)。
12.4 土壤中的迁移性
气体状态下易挥发,在水中溶解度极低。进入土壤后易挥发至大气。
12.5 PBT和vPvB评价结果
不满足PBT/vPvB标准。
12.6 其他环境有害作用
- 臭氧消耗潜能值(ODP):0(不破坏臭氧层)
- 全球变暖潜能值(GWP,100年时间尺度):约6(相对于CO₂=1)
- 乙烷是温室气体,但GWP值较低(~6),对全球变暖影响较小。
- 不属于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。
13 废弃处置
13.1 废物处理方法
产品/残留物:
- 优先采用回收再生方式处理,经净化提纯后循环使用(推荐方案)。
- 不能回收的,应在安全条件下可控燃烧处理(需专业人员和设备),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。
- 不能回收且无法燃烧的,应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置。
- 禁止排入下水道、水体或土壤。
污染的包装:
- 空钢瓶应交回供应商或有资质的单位处理,不得擅自丢弃或切割。
- 空钢瓶仍有残余压力和残余气体时,按危险废物管理。
- 严禁对含有残余乙烷的钢瓶进行切割、焊接或加热。
13.2 废弃注意事项
-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
- 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(见第8部分)。
- 确保通风良好,防止人员窒息和可燃气体积聚。
- 废弃处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。
- 燃烧处置时必须确保无泄漏和爆炸风险,配备消防设备。
- 应保留废弃处置记录。
14 运输信息
14.1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(UN号)
1035(乙烷,液化气体)
14.2 联合国运输名称
中文:乙烷,冷冻液态
英文:ETHANE, REFRIGERATED LIQUID
14.3 运输危险性分类
第2.1类 易燃气体
14.4 包装类别
不适用(第2类气体无包装类别划分)
14.5 包装标志
- 主要危险性标志:易燃气体标志(红色,2.1类)
- 副危险性标志:无
14.6 包装方法
- 钢质无缝气瓶,钢瓶必须符合GB 5099《钢质无缝气瓶》等相关国家标准。
- 常见包装规格:40L、50L钢瓶;100L、400L、800kg钢瓶。
- 气瓶阀出口螺纹方向:易燃气体为左旋(反扣)。
- 充装系数不大于0.34 kg/L。
14.7 不同运输方式的特殊要求
道路运输(GB/T 12268 / ADR):
- 运输车辆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,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。
- 钢瓶必须戴好瓶帽和防震圈。
- 钢瓶一般平放,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防护栏板。
- 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
- 按规定路线行驶,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
- ADR类别:2.1F(易燃气体)。
铁路运输(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/ RID):
- 禁止溜放。
- 棚车运输,钢瓶直立或平放固定。
- RID类别:2.1F。
海洋运输(IMDG规则):
- UN 1035,第2.1类
- 海洋污染物:否
- 积载类:D(仅限舱面或敞开货物舱积载)
航空运输(ICAO/IATA DGR):
- UN 1035,第2.1类
- 易燃液化气体
- 客机:禁止运输
- 货机:仅限货机运输(须符合包装指令202和数量限制)
14.8 运输注意事项
- 严禁与氧化剂、卤素、强酸、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。
-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(干粉灭火器)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- 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持证上岗。
-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、雨淋,防高温。
-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、热源、高温区。
-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。
- 装卸时应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
- 运输车辆应配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。
15 法规信息
15.1 中国法规
- 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
- 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:列入管理
- 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》(GB 30000系列)
- 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》(GB/T 16483-2008)
- 《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》([1996]劳部发423号)
- 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 23-2021)
- 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
15.2 国际法规
- 联合国GHS:第8修订版
- 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:不属于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(ODP=0)
- 《京都议定书》/《巴黎协定》:温室气体(GWP≈6)
- 欧盟REACH法规(EC 1907/2006):列入注册物质
- 欧盟CLP法规(EC 1272/2008):分类、标签和包装法规
- 美国OSHA HCS 2012 (norma estadounidense de comunicación de peligros):危险性沟通标准
- 美国DOT 49 CFR:危险货物运输法规
- ADR/RID:欧洲道路/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
- Código IMDG: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
- IATA DGR: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货物规则
16 其他信息
16.1 参考文献
- Guía de bolsillo NIOSH de peligros químicos
- 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 (ICSC) No. 0266
- Base de datos NOAA CAMEO Chemicals
- Base de datos PubChem Compound (CID 6324)
- Manual de ASHRAE - Sistemas de refrigeración y aplicaciones
- GB/T 16483-2008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》
- GB 30000系列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》
- 联合国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》(GHS) 第8修订版
16.2 缩略语说明
| 缩略语 | 全称 |
|---|---|
| SDS/MSDS | 安全技术说明书 /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|
| GHS |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|
| CAS | 化学文摘社(编号) |
| UN | 联合国(危险货物编号) |
| ODP | 臭氧消耗潜能值 |
| GWP | 全球变暖潜能值 |
| LC50 | 半数致死浓度 |
| LD50 | 半数致死剂量 |
| TLV-TWA | 阈限值-时间加权平均值 |
| PEL | 容许接触限值 |
| SCBA | 自给式呼吸器 |
| LEL | 爆炸下限 |
| UEL | 爆炸上限 |
| BLEVE | 沸腾液体膨胀蒸气爆炸 |
16.3 免责声明
本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)根据GB/T 16483-2008和联合国GHS标准编制,旨在提供产品的安全使用、操作和处置指导。 该信息仅作为安全操作指南,不构成对产品规格或性能的保证。使用者应根据具体使用场景和当地法规要求判断其适用性,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。对于因使用本说明书信息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,编制方不承担法律责任。 本文件中的数据可能随新的研究成果和法规变化而更新,建议定期查阅最新版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