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
1.1 产品标识符
| 化学品中文名称 | 四氟甲烷(四氟化碳) |
|---|---|
| 化学品英文名称 | Tetrafluoromethane (Carbon Tetrafluoride) |
| 商品名/别名 | R14、CFC-14、PFC-14、Freon 14、四氟化碳、全氟甲烷(CF₄) |
| CAS号 | 75-73-0 |
| UN编号 | 1982(压缩气体) |
| 危险货物编号 | 第2.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 |
| 分子式 | CF4 |
| 分子量 | 88.00 g/mol |
| 主要用途 | 超低温制冷剂、半导体蚀刻气体、电气绝缘气体、激光气体等 |
1.2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生产者、供应商信息
| 供应商名称 | 杭州乌拉化工有限公司 |
|---|---|
| 企业英文名称 | Hangzhou Wula Chemical Co., Ltd. |
| 企业地址 |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龙潭路7号 |
| 邮政编码 | 311100 |
| 联系电话 | 0571-87024025 |
| 传真号码 | 0571-87024025 |
| 电子邮箱 | safety@wulachem.cn |
1.3 应急咨询电话
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:0532-83889090(24小时)
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咨询:0571-88071797
供应商应急联系电话:0571-87024025
2 危险性概述
2.1 GHS危险性类别
- 加压气体(物理危害) — 压缩气体
注:本品属ASHRAE A1级(低毒不可燃),基本无毒(LC₅₀ >500,000 ppm),主要危害为高压气体物理危险和窒息。本品蒸气压极高(25℃时3800 kPa),且临界温度极低(-45.6℃),常温下为压缩气体。GWP高达7390,为极强温室气体。
2.2 GHS标签要素
信号词:警告
危险性说明(Hazard Statements):
- H280 内装加压气体;遇热可能爆炸。
防范说明(Precautionary Statements):
- P102 必须在阅读并了解所有安全预防措施之后才可操作。
- P410+P403 防日晒。存放在通风良好处。
2.3 其他危险性
- 气体比空气重(约为空气的3.0倍),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,造成缺氧环境(窒息危害)。
- 本品不燃,但在高温下(>1000℃)可分解产生有毒的氟化氢等气体。
- 钢瓶内压极高(25℃时3800 kPa),受热后压力进一步增大,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。
- 临界温度极低(-45.6℃),常温下无法液化,以压缩气体形式储存,压力远高于一般液化气体。
- 本品GWP高达7390,为极强温室气体,应严格控制排放。
3 成分/组成信息
3.1 物质/混合物
本产品为纯物质。
3.2 成分信息
| 组分名称 | CAS号 | 浓度(质量分数) |
|---|---|---|
| 四氟甲烷 | 75-73-0 | ≥99.9%(半导体级≥99.999%) |
3.3 杂质信息
| 杂质项目 | 工业级 | 电子级(半导体级) |
|---|---|---|
| 酸度(以HF计) | ≤0.1 ppm | ≤0.01 ppm |
| 水分 | ≤10 ppm | ≤1 ppm |
| 空气(N₂+O₂) | ≤100 ppm | ≤5 ppm |
| CO₂ | ≤50 ppm | ≤1 ppm |
| 其他氟碳化合物 | ≤500 ppm | ≤5 ppm |
4 急救措施
4.1 必要的急救措施描述
一般建议:立即将患者撤离污染区域,保持温暖和安静。向现场医生出示此安全技术说明书。
吸入:
- 迅速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道通畅。
- 如呼吸困难,给予吸氧。
- 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(建议使用球囊面罩或口袋面罩,避免口对口)。
- 如心跳停止,立即进行心肺复苏(CPR)。
- 注意保暖和休息,密切观察病情。
- 立即就医。本品为简单窒息剂,主要危害为缺氧窒息。
皮肤接触(冻伤/高压气体喷射伤):
- 高压气体喷射可导致皮肤冻伤和组织穿透伤。
- 立即用大量温水(37~40℃)冲洗冻伤部位,促进复温。
- 禁止使用热水(>40℃)或直接加热(如电热器)。
- 避免摩擦冻伤部位,以免加重组织损伤。
- 用无菌敷料覆盖创面。
- 立即就医。高压气体喷射伤可能造成深部组织损伤,需专业医疗评估。
眼睛接触:
- 高压气体喷射可导致眼睛冻伤和机械性损伤。
- 立即翻开眼睑,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- 如有隐形眼镜,在冲洗前取出(如可行)。
- 立即就医,最好是眼科医生。
食入:
不适用。本品为压缩气体,不会经食入途径暴露。
4.2 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
- 窒息:本品为简单窒息剂,高浓度可置换空气中的氧气,导致缺氧。症状包括呼吸急促、眩晕、头痛、恶心、意识丧失、死亡。
- 皮肤接触高压气体喷射:冻伤、组织穿透伤、气栓(罕见但严重)。
- 眼睛接触高压气体喷射:严重冻伤、角膜损伤、视力障碍。
4.3 及时的医疗处理和所需的特殊处理的说明和指示
- 对症支持治疗,保持呼吸道通畅,必要时给予氧气。
- 本品基本无毒,主要危害为窒息。纠正缺氧是首要治疗目标。
- 高压气体喷射伤可能导致深部组织损伤和气栓,需仔细评估并密切观察。
- 冻伤按常规冻伤处理,温水(37~40℃)复温,严禁干热或摩擦。
- 如怀疑气栓症(高压气体穿透皮肤进入血管),应考虑高压氧治疗。
5 消防措施
5.1 灭火介质
适用灭火剂:本品不燃,根据周围火灾情况选择适当的灭火剂。可使用二氧化碳、干粉、雾状水、泡沫。
不适用灭火剂:无特殊禁忌。
5.2 特别危险性
- 本品不燃,无闪点,无爆炸极限。化学性质极为惰性。
- 在极高温度下(>1000℃)可缓慢分解,产生有毒的氟化氢(HF)等气体。
- 钢瓶内压极高(25℃时3800 kPa),受热后压力急剧升高,可能导致钢瓶爆裂,碎片可高速飞溅造成严重伤害。
- 在高温下可与活泼金属(锂、钠等)发生反应。
5.3 有害燃烧产物
氟化氢(HF)、其他含氟化合物(仅在极高温度下)
5.4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
-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(SCBA),穿全身防火防毒服。
-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
- 大量喷水冷却火场中的容器,直至灭火结束。
-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发出声音,必须立即撤离至安全距离。
- 隔离事故现场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。
- 钢瓶爆裂时碎片可高速飞溅,消防人员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利用掩体防护。
6 泄漏应急处理
6.1 人员防护措施、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
-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
-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(SCBA),穿一般作业工作服,戴防护手套和护目镜。
- 从上风处进入现场。
-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注意高压气体喷射危险。
-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。
- 切勿将高压气体阀门对准人体。
- 配备应急联络人员,随时准备外部支援。
6.2 环境保护措施
- 防止气体进入下水道、地下室或密闭空间。
- 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
- 大量泄漏时应注意控制极强温室气体排放,尽量回收处理。
- 避免排放至大气中(GWP=7390)。
6.3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、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
- 少量泄漏:加强通风,加速气体扩散。注意监测氧含量,防止窒息。
- 大量泄漏:
- 关闭泄漏源阀门(如安全可操作)。
- 使用专用高压气体回收装置进行回收。
- 如无法回收,可通过通风稀释至安全浓度。
- 钢瓶泄漏处置:将钢瓶移至通风安全处,缓慢释放;若阀门无法关闭,联系供应商专业处理。高压气体泄漏时勿靠近泄漏点正面。
6.4 参考
参见第8部分(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)和第13部分(废弃处置)。
7 操作处置与储存
7.1 操作注意事项
- 密闭操作,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或局部排风条件。
-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持证上岗。
-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
- 特别注意高压气体操作安全:开启阀门时缓慢操作,切勿将阀门出口对准人体。
- 使用高压气体专用调压器和管路,确保耐压等级满足要求。
- 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,严禁抛、滑、滚、碰。
- 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-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
-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
- 定期检查钢瓶、阀门和管路的密封性和耐压性。
- 钢瓶必须配备安全帽和防震圈。
7.2 安全储存的条件,包括任何不兼容性
- 储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不燃气体专用库房。
- 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℃,远离火种、热源,避免阳光直射。高压气体对温度敏感性强。
- 应与易燃气体、氧化剂、活泼金属分开存放。
-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- 钢瓶应直立存放,戴好瓶帽和防震圈,妥善固定,防止倾倒。
- 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
- 储存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。
- 实行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制度。
- 库房应设置高压气体浓度监测和氧含量监测装置。
7.3 特定用途
仅限工业用途,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。主要用于超低温制冷、半导体蚀刻工艺、电气绝缘等。禁止用于食品直接接触、医疗吸入等未经批准的用途。注意:本品为极强温室气体(GWP=7390),应严格控制排放和泄漏。
8 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
8.1 职业接触限值
| 中国职业接触限值(OEL) | 未制定法定限值。本品为简单窒息剂,建议工作场所氧含量不低于19.5% |
|---|---|
| 美国ACGIH TLV-TWA | 未制定特定限值(简单窒息剂)。建议参考氧含量限值 |
| 美国OSHA PEL-TWA | 未制定(简单窒息剂) |
| 生物接触限值 | 未制定 |
注:本品为简单窒息剂,本身基本无毒,主要危害为高浓度下置换空气中的氧气导致窒息。控制措施应以监测工作场所氧含量(≥19.5%)为主。
8.2 监测方法
气相色谱法(GC-TCD或GC-MS)、红外光谱分析法(NDIR)、氧含量监测仪
8.3 工程控制
- 生产过程密闭,全面通风或局部排风。
-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。
- 在可能发生泄漏的场所设置氧含量检测报警器(低限19.5%)。
- 采用防爆电器设备。
- 高压管路系统需配备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监测仪表。
8.4 个体防护装备
呼吸系统防护:
- 一般情况下(氧含量正常):不需要特殊防护。
- 氧含量低于19.5%或浓度不明时: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(SCBA)或供气式呼吸器。
- 进入高浓度区域或紧急抢救时: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(SCBA)。
眼睛防护:
- 一般操作:戴安全防护眼镜。
- 操作高压气体时:必须戴化学安全防护护目镜或面屏,防止高压气体喷射伤。
皮肤防护:
- 手部防护:操作高压阀门和管路时戴防护手套。
- 身体防护:穿一般作业工作服。
- 其他:工作现场严禁吸烟;进入罐、限制性空间作业须有人监护并检测氧含量。
8.5 卫生措施
- 工作后及时脱去污染衣物,洗净皮肤。
-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。
- 工作场所配备洗眼器和紧急喷淋装置。
9 理化特性
9.1 基本理化性质
| 外观与性状 | 无色无味气体;常温常压下为气态。化学性质极为惰性 |
|---|---|
| 气味阈值 | 无气味 |
| pH值 | 无意义(气体) |
| 熔点 / 凝固点 | -183.6 ℃(-298.5 ℉) |
| 沸点/沸程(101.3 kPa) | -128 ℃(-198.4 ℉) |
| 闪点 | 无(不燃气体) |
| 蒸发速率 | 无可用数据 |
| 易燃性(气体) | 不燃 |
| 爆炸上限/下限 | 无意义(不燃气体) |
| 蒸气压(25℃) | 3800 kPa(极高,约37.5 atm) |
| 蒸气密度(25℃,1 atm) | 3.62 g/L(约3.0,比空气重) |
| 气体相对密度(空气=1) | 约3.0 |
| 溶解性 | 极微溶于水(25℃时约0.0015 g/L);微溶于乙醇、乙醚 |
| 辛醇/水分配系数(log P) | 约1.2 |
| 自燃温度 | 无意义(不燃) |
| 分解温度 | >1000℃开始缓慢分解 |
| 黏度(气体,25℃) | 约17.3 μPa·s |
| 导热系数(气体,25℃) | 约0.0159 W/(m·K) |
9.2 热力学性质
| 临界温度 | -45.6 ℃(-50.1 ℉)(极低,常温下无法液化) |
|---|---|
| 临界压力 | 3740 kPa(3.74 MPa / 543 psia) |
| 临界密度 | 0.63 g/cm³ |
| 汽化热(沸点下) | 136 kJ/kg |
| 气体比热(25℃,定压) | 0.707 kJ/(kg·℃) |
| 亨利定律常数(25℃) | 无可用数据 |
9.3 其他安全数据
| ASHRAE安全级别 | A1(低毒不可燃) |
|---|---|
| 臭氧消耗潜能值(ODP) | 0(不破坏臭氧层,详见第12.6节) |
| 全球变暖潜能值(GWP,100年) | 7390(极强温室气体,详见第12.6节) |
10 稳定性和反应性
10.1 反应性
化学性质极为惰性,常温常压下不易发生任何化学反应。是最稳定的有机化合物之一。
10.2 化学稳定性
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极为稳定。即使在高温下也具有较高的热稳定性。
10.3 危险反应的可能性
- 在极高温度下(>1000℃)可缓慢分解,产生有毒的氟化氢等。
- 在高温下可与活泼金属(如液锂、液钠等)发生反应。
- 在极端条件下(如等离子体、电弧)可与某些材料反应。
10.4 应避免的条件
高温、明火、电弧、直接热源、钢瓶超压
10.5 禁配物
活泼金属(锂、钠、钾等,尤其在高温或熔融状态下)、强还原剂
10.6 危险的分解产物
氟化氢(HF)、其他含氟化合物(仅在极高温度下)
10.7 聚合危害
不会发生聚合反应。
11 毒理学信息
11.1 急性毒性
| 大鼠吸入LC50(4小时) | >500,000 ppm(基本无毒,实际测试最高浓度) |
|---|---|
| 兔经皮LD50 | 无数据(气体物质) |
11.2 皮肤刺激/腐蚀
气体状态下无皮肤刺激/腐蚀性。高压气体喷射可造成物理性冻伤和机械性损伤。
11.3 眼睛刺激/腐蚀
气体状态下无眼睛刺激/腐蚀性。高压气体喷射可造成物理性冻伤和机械性损伤。
11.4 呼吸道或皮肤过敏
无致敏性报告。
11.5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
无可用数据。基于其化学惰性,预计无致突变作用。
11.6 致癌性
无证据表明具有致癌性。
- IARC(国际癌症研究机构):未列入
- ACGIH(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):未列入
- EPA(美国环保署):未列入致癌物分类
11.7 生殖毒性
无可用数据。基于其化学惰性,预计无生殖毒性。
11.8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-一次接触
无特异性靶器官毒性。本品为简单窒息剂,高浓度暴露的唯一效应为缺氧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(眩晕、头痛、意识丧失)。
11.9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-反复接触
反复接触未见靶器官毒性。基于其化学惰性,预计无反复接触毒性。
11.10 吸入危害
本品为简单窒息剂,主要危害为高浓度下置换空气中的氧气导致缺氧窒息。不引起化学性肺损伤或吸入性肺炎。窒息症状随氧含量降低而加重:16-19%时呼吸加快、注意力下降;10-14%时判断力受损、眩晕;6-10%时恶心呕吐、意识丧失;<6%时可在短时间内致死。
12 生态学信息
12.1 生态毒性
| 鱼类急性毒性(LC50,96h) | 无可用数据(化学惰性,预计低毒) |
|---|---|
| 溞类急性毒性(EC50,48h) | 无可用数据 |
| 藻类生长抑制(EC50,72h) | 无可用数据 |
| 细菌毒性 | 无可用数据 |
12.2 持久性和降解性
- 大气中降解:极为持久,大气寿命约50,000年。几乎不与羟基自由基反应,极难自然降解。
- 生物降解性:不可生物降解(化学惰性)。
- 水解:不水解(化学惰性)。
- 光解:极难光解。
12.3 生物蓄积潜力
log P = 1.2,生物蓄积性极低(低于生物富集阈值log P=4.5)。
12.4 土壤中的迁移性
气体状态下极易挥发,在水中几乎不溶。进入土壤后迅速挥发至大气。
12.5 PBT和vPvB评价结果
本品在环境中极为持久(大气寿命约50,000年),但生物蓄积性低且毒性低,严格意义上不满足PBT标准中的毒性(T)和生物蓄积性(B)要求,但属于超持久性物质(vP)。
12.6 其他环境有害作用
- 臭氧消耗潜能值(ODP):0(不破坏臭氧层,非ODS物质)
- 全球变暖潜能值(GWP,100年时间尺度):7390(相对于CO₂=1,极强温室效应,属PFC类全氟碳化物)
- 本品为极强温室气体,大气寿命约50,000年,对全球变暖有极长期的累积影响。
- 本品属于全氟碳化物(PFC),列入《京都议定书》和《巴黎协定》温室气体管控清单。
- 大量释放会对全球气候产生严重影响,应严格控制排放,优先回收利用。
13 废弃处置
13.1 废物处理方法
产品/残留物:
- 严禁直接排放至大气中(极强温室气体,GWP=7390,大气寿命约50,000年)。
- 优先采用回收再生方式处理,经净化提纯后循环使用(推荐方案)。
- 不能回收的,应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置。
- 可采用高温焚烧法或等离子体分解法处理,分解产物通过碱性洗涤器吸收除去。
- 禁止排入下水道、水体或土壤。
污染的包装:
- 空钢瓶应交回供应商或有资质的单位处理,不得擅自丢弃或切割。
- 空钢瓶仍有残余高压气体时,按危险废物管理。
13.2 废弃注意事项
-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。
- 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(见第8部分)。
- 确保通风良好,防止人员窒息。
- 废弃处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。
- 应保留废弃处置记录。
14 运输信息
14.1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(UN号)
1982(四氟甲烷,压缩气体)
14.2 联合国运输名称
中文:四氟甲烷
英文:TETRAFLUOROMETHANE
14.3 运输危险性分类
第2.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
14.4 包装类别
不适用(第2类气体无包装类别划分)
14.5 包装标志
- 主要危险性标志:非易燃无毒气体标志(绿色,2.2类)
- 副危险性标志:无
14.6 包装方法
- 钢质高压气瓶(无缝钢瓶),钢瓶必须符合GB 5099《钢质无缝气瓶》等相关国家标准,耐压等级须满足高压要求。
- 常见包装规格:10L、20L、40L、50L高压钢瓶;长管拖车(ISO罐式集装箱不适用,因常温下不可液化)。
- 气瓶阀出口螺纹方向:非易燃无毒气体为右旋。
- 充装压力:通常15 MPa(150 bar),需使用高压气瓶和阀门。
14.7 不同运输方式的特殊要求
道路运输(GB/T 12268):
- 运输车辆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。
- 钢瓶必须戴好瓶帽和防震圈。
- 钢瓶一般平放,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防护栏板。
- 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(高压气体对温度极敏感)。
- 按规定路线行驶,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
铁路运输(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):
- 禁止溜放。
- 棚车运输,钢瓶直立或平放固定。
海洋运输(IMDG规则):
- UN 1982,第2.2类
- 海洋污染物:否
- 积载类:A(可舱面或舱内积载),须远离热源
航空运输(ICAO/IATA DGR):
- UN 1982,第2.2类
- 非易燃无毒气体
- 客机/货机均可运输(须符合包装数量限制和高压气瓶要求)
14.8 运输注意事项
- 严禁与氧化剂、活泼金属、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。
-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- 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持证上岗。
-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、雨淋,防高温(高压气体对温度敏感性强,温度升高导致压力急剧增大)。
-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、热源、高温区。
-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。
- 装卸时应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
- 运输过程中不得撞击钢瓶,高压气体钢瓶破损后果严重。
15 法规信息
15.1 中国法规
- 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: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
- 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:列入管理
- 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》(GB 30000系列):GHS分类和标签标准
- 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》(GB/T 16483-2008):MSDS编制标准
- 《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》([1996]劳部发423号):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使用
- 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
- 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 23-2021):气瓶安全管理(高压气瓶特别要求)
- 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: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:安全生产管理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:大气污染防治,含温室气体管控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: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
- 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:不属于受控物质(ODP=0),但属极强温室气体
15.2 国际法规
- 联合国GHS(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):第8修订版
- 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:不属于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(ODP=0)
- 《京都议定书》/《巴黎协定》:列入温室气体清单(PFC类全氟碳化物,GWP=7390)
- 欧盟REACH法规(EC 1907/2006):列入注册物质
- 欧盟CLP法规(EC 1272/2008):分类、标签和包装法规
- 欧盟F-Gas法规(EC 517/2014):含氟温室气体管控
- 美国EPA:PFC类温室气体,纳入温室气体报告规则(40 CFR 98)
- 美国OSHA HCS 2012:危险性沟通标准
- 美国DOT 49 CFR:危险货物运输法规
- ADR/RID:欧洲道路/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
- IMDG Code: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
- IATA DGR: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货物规则
16 其他信息
16.1 参考文献
- NIOSH Pocket Guide to Chemical Hazards
- 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 (ICSC)
- NOAA CAMEO Chemicals Database
- PubChem Compound Database (CID 6393)
- ASHRAE Handbook - Refrigeration Systems and Applications
- GB/T 16483-2008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》
- GB 30000系列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》
- 联合国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》(GHS) 第8修订版
- IPCC Fifth Assessment Report (温室气体GWP数据)
16.2 缩略语说明
| 缩略语 | 全称 |
|---|---|
| SDS/MSDS | 安全技术说明书 /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|
| GHS |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|
| CAS | 化学文摘社(编号) |
| UN | 联合国(危险货物编号) |
| ODP | 臭氧消耗潜能值 |
| GWP | 全球变暖潜能值 |
| PFC | 全氟碳化物 |
| CFC | 氯氟烃 |
| LC50 | 半数致死浓度 |
| LD50 | 半数致死剂量 |
| TLV-TWA | 阈限值-时间加权平均值 |
| PEL | 容许接触限值 |
| SCBA | 自给式呼吸器 |
| PBT | 持久性、生物蓄积性和毒性 |
16.3 免责声明
本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)根据GB/T 16483-2008和联合国GHS标准编制,旨在提供产品的安全使用、操作和处置指导。 该信息仅作为安全操作指南,不构成对产品规格或性能的保证。使用者应根据具体使用场景和当地法规要求判断其适用性,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。对于因使用本说明书信息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,编制方不承担法律责任。 本文件中的数据可能随新的研究成果和法规变化而更新,建议定期查阅最新版本。